德阳大力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

发布时间: 2015-12-07       来源: 网友分享

近日,德阳市质监局、市安监局、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》,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。《通知》要求,全市所有学校、医院、车站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在用电梯应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。各电梯产权单位、使用管理单位可自愿自主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、保险方案进行投保。

电梯使用安全涉及公共安全,一旦发生事故,容易造成群死群伤,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,被保险人所有、使用或管理的电梯,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,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,将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,在责任限额以内予以经济赔偿的责任保险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,有利于及时妥善地解决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、受害赔偿等问题,减轻事故单位事故处置经费压力,有效地转移和化解安全责任风险,从而起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,保障社会安定的作用。

目前,全市已有多家大型保险公司通过认真的风险评估及项目筹备,推出了多款经过保监委报备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方案,其中最低档为:每台电梯每年基础保费100元,每部电梯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,每次事故每人(死亡、伤残)赔偿限额50万元(其中: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4万元,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);全市目前已有超过400台在用电梯投保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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